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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11月21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各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
《方案》提出,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设区的市和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强化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等措施,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据了解,山东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固定污染源核发排污许可证,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19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建成区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其中济南、青岛2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前一年完成,强化证后监管。同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强化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运营维护等机制建设,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实现长制久清。
根据部署,2018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到2020年,其他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70%,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