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12月23日北京报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百姓所盼所需所想加快立法步伐,立法数量增多,审议节奏加快。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之多、内容之重要不同寻常。这次会议的37项议程中,法律案的审议占“半壁江山”,其中多项议程与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有关。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一步明确损害生态环境责任
记者了解到,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反映十分热烈。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
本次会议上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第七章专章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了规定,并建议对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确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能够修复的,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三是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费等损失和费用。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进一步修改完善
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的修改意见主要有:
(一)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二)将第四十八条中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修改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 》提请审议
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 》的说明中,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来,资源税运行比较平稳。1994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9325亿元,年均增长15.9%,其中2017年征收1353亿元。资源税对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资源税法是其中重要任务之一,并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他说,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资源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资源税法,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资源税法(草案)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