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国务院下一步将从抓源头、抓治理、抓改革、抓保障、抓落实五方面加大力度防治水污染

更新日期:2015-08-31    浏览次数:0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北京报道 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参加审议和询问。张德江在询问结束时说,解决水污染防治问题时不我待,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下决心早日见效。要广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坚持依法办事,树立法律权威;要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把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目标和考核体系;要加大执法权威,增强执法手段,严格执法,违法必究;要形成合力,从项目审批、工程建设、企业运营、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水污染监督;要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让污染行为无处藏身,形成不敢污染的社会氛围;要突出解决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摸清情况,制定措施,限期解决;要完善节水体制机制,用好价格杠杆,养成节水习惯。

  联组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主持。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代表国务院到会应询,到会的部门负责同志有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副部长翟青,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科技部部长万钢,工信部部长苗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水利部部长陈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参加会议。

  国务院将从5方面加快推动水污染防治

  汪洋在回答人大代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时表示,水污染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水污染防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水污染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不仅需要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还需要科技的突破,以及投入和法律的强大支撑,难度很大,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他表示,国务院下一步在加快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将努力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源头,全力提升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水平。发展是为了给人民群众增加福祉,但如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虽然增加了物质财富,却让人民群众连喝上干净的水这种基本的生活需求都无法保证,这种发展方式必须转变,这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的思想和工作前提。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一步将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人让水病”的问题。在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计划以及财税、金融、价格政策时,充分体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的深度融合。

  二是抓治理,认真解决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结合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行动。要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的方案,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化肥的利用效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要抓好造纸、焦化、氮肥等十大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的集中治理,做好江河湖泊沿岸重金属、有机物等工业污染防治防控。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好城市的黑臭水体。

  三是抓改革,形成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的监测评估预警制度,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等要求。要健全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的体系,实现水污染防治空间精细化管理。建立水环境保护的议事协调机制,促进流域区域协作。继续优化整合现有的水环境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出台排污许可等配套法规。利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使破坏水环境者难以立足,使保护改善水环境者得到实惠,得到发展。

  四是抓保障,加强政策、科技、资金等全方位支撑。继续加强水污染的财政资金投入,同时推动水资源相关税费的改革,促进多元融资和第三方治理。推动水环境的补偿,研究建立补偿引导资金,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实施节水环保领跑者的激励政策。继续加强水污染治理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建立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强基层监管力量,不断提升环境的监管能力。

  五是抓落实,健全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位置,切实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发挥目标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研究将水环境质量的有关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的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的法定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防在前,治在后,预防是环保的第一要务

  有代表提出,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实际工作中有哪些措施和办法?

  “水污染防治,防在前、治在后,预防是环保的第一要务。相对于防,治是个显性的指标; 相对于治,防容易被忽视。”陈吉宁指出。

  陈吉宁表示,当前落实预防为主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结构调整难以深入。很多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现在有一些困难、担心,对调结构的积极性不是很高,调整的手段也不多。二是规划环评落地比较难。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的约束,也没有一个追责的机制,所以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项目环评不到位。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备,缺乏激励的政策手段,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的动力不足。

  陈吉宁表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来突出预防的作用。

  一要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严格区域的环境准入。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管住空间的红线,要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作为区域发展的刚性约束,通过规划环评、战略环评,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发展的空间定位、生态功能定位和准入条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开发管制界限。第二,设定总量的红线。建立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的总量管理模式,通过在区域行业上管住污染物的总量来调控区域范围内的开发规模和强度,来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同时也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第三,要明确准入的红线,要实行产业准入源头控制和差别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临海、临江、临河化工产业布局环境空间管制的规划,强化临港工业区、重化工基地和“两高一资”行业规划的环评管理。对重点流域、区域制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项目的准入规定,根据实际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准入的新建行业产业名录,依据国家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水体的功能区划的要求,鼓励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退出。第四,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和县域的水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价,发布预警信息,已经接近或者突破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

  二要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第一,要淘汰落后产能,要利用环保标准,强制法律手段,突出市场机制,统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2016年底前要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污染项目。第二,要严控新增产能,富余产能的新增要落实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办法,支持各地开展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或者具有优势的地区集中。第三,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的清洁化改造。第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绿色制造。

  三要落实地方政府项目审批的责任。第一,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行为的查处,针对未批先建的问题,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第二,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行政审批的责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审批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使生态环境损害关口前移,对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生态红线的,对相关责任人要实施终身追究。

  四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大对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要明确法律责任,健全追责机制。二是要梳理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规定,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的要求,对其中不利于源头预防的要予以废止。最后,要在全社会倡导和建立保护优先的风气,使每个企业和每个个人从环保的旁观者转变为环保的预防员和监督员。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促进工业行业转型升级

  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如何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问题,陈吉宁表示,下一步要按照“水十条”的要求和人大建议,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促进工业行业的转型升级,改造一批、搬迁一批和淘汰一批。2017年以前完成造纸、钢铁、印染、制药、制革等行业的清洁化改造,水质未达标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项目必须实行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其他地区实行等量置换。搬迁一批,是要有序推动或者依法关闭目前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和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淘汰一批,是要完善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制定分年度实施的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不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也将实行暂停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

  第二,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一是推动企业入园。其他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园外的也要逐步搬迁到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要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允许用“零排放、零污染”等任何名义为企业入园开绿灯。二是集中治理园区的污染,推动园区土地集中化、废物交换利用、水的循环使用、共用基础设施,使它们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没有完成的一律实行环评限批,取消园区资格。

  第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第一,依法核发许可证,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地区的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核发工作。第二,强化排污许可在水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主要是打通和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收费等制度的连接,发挥其核心作用,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全过程监管。第三,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网络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全面收集摸清工业排污的信息和家底,这项工作已经落实,建设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地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证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第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逐一排查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和红牌关停。

  第四,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情况,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落实排污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健全举报制度,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加强执法监察能力,特别是增强基层一线的执法力量,提升一线人员的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要利用好科技的优势,推动自动在线监测,推动无人机巡视监测,建设环保大数据平台,研究利用新的技术开展流域的水环境监测预警。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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