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作《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6月29日北京报道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听取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努力构建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格局。 陈吉宁介绍了全国大气污染治理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果。一是落实政府治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督促13个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采取整改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2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逐渐凸显,共拉动社会投资约3000亿元,多元化投资格局初步形成。 三是健全协作机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分别牵头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确定了工作规则、运行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能和重点,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其他地区效仿重点区域做法,探索建立省内重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出台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等配套文件,突出可操作性,打出“组合拳”。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制度。监察部加强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追究问责,形成环境执法合力。2014年,各级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联动执法,联合整治突出问题1.29万个。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80件,是过去10年总和的2倍。各级公安机关破获环境刑事案件4538起,抓捕犯罪嫌疑人8458人。环境保护部和各地环保部门还进一步强化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坚持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方式,加强大气环境督查。2014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0.3万人次,检查工业企业3.9万家、施工场地5.4万个,发现环境违法工业企业3395家、违规施工场地3690个,取缔关闭小作坊3102个。对25个重点城市开展综合性督查,公开约谈安阳、衡阳等9个城市政府负责人,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五是加强科技研发,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支撑能力。 陈吉宁表示,目前,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产业结构逐步升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张势头得到遏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煤炭清洁化利用逐步推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控制。全国煤炭消费总量下降2.9%,15年来首次实现负增长;清洁能源产业得到发展;完成总量减排等重点任务,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2014年,全国SO2排放1974.4万吨,同比下降3.4%;NOx排放2078万吨,同比下降6.7%;机动车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600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目标超额完成;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得到提升。 报告指出,2014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1%;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2.3%、10.4%、10.6%。 2015年1-4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PM10平均浓度1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74个可比城市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0%、9.7%、14%。 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专门听取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我们将按照审议意见,结合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改进执法工作,使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对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陈吉宁强调,一要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推进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法制化。加大高瓦斯矿井淘汰力度,2015年关闭1000处小煤矿。严格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预警,提高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商品煤质量,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完善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到2020年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加快电网建设和配套,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化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推广绿色建筑,力争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 二要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2015年,全国SO2和NOX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减少3%左右和5%左右。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着力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整治,限时达到新排放标准。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累计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25万蒸吨。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行业VOCs排放。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东南沿海地区等,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强化新生产车辆环境监管,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2016年1月起东部地区11个省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三要进一步严格监督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采取约谈等措施,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人员责任。继续开展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月报工作。建立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定期通报各地颗粒物浓度变化情况。预警约谈PM2.5、PM10浓度不降反升地区人民政府,督促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 四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用足用好新环境保护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规定,完善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联动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充分发挥“三级联查”(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市县检查)作用,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向社会公开“黑名单”,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针对检查组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对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义务、完善执法手段、提高违法成本等提出建议。 五要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认真总结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区域协作,加强信息共享、监测预测、科学研究、环评会商、执法监督与重污染天气应对等联动,进一步强化部门、区域间有效配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启动编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研究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联合防治,2015年完成优质煤炭替代1260万吨。长三角区域实施在用机动车异地协同监管、黄标车区域限行和禁止再注册,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珠三角区域加快推进典型行业VOCs排放控制,建立污染源动态清单及监管信息系统,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六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推动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强化大气污染物来源、成因和传输机理研究。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助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发展,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艺、产品、装备推广应用。 |
来源:中国环境 |